“隐私” 是一种与公共利益、群体利益无关,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,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,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。隐私具有真实性和隐秘性。隐私信息无论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,也无论是完全隐秘还是部分公开,都是客观真实的社会存在。
“隐私权”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,不被他人非法侵扰、知悉、收集、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,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,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。隐私权是一个人格尊严的体现。隐私权是个人的自然权利。
也有观点认为,法人和死者,在一些情形下,也享有隐私权。例如:公司的组织架构,权力分配,薪水组成,运营状况,收入纳税等非公开信息;死者生前的私生活和私人日记等信息。
“被遗忘权” 是指当事人不愿更多他人知道的,虽然曾经在新闻文章和其他公开网页上出现过的,但可能会令当事尴尬的资讯内容的链接,从搜索结果中移除,随着时间的推移,让人们逐渐遗忘。这是互联网搜索引擎引发的人权问题。
“阅后即焚” 个人认为也是属于被遗忘权的一种,。当事人发出给某个人的信息,希望阅读过后,不转发,不保存。不转发是希望不要扩散信息;不保存,则希望不要记住或表达可能信息仅供参考,可能信息不准确,可能反悔的意思。信息虽然现在分享或公开,但希望以后不要记住,回归到隐秘状态。”被遗忘权”是隐私权的一种扩大。
有相关文献将隐私定义为:隐私即秘密,是指尚未公开的、合法的事实状态和一般情况。如果已经向公众公开或向无保密义务的特定人公开,即不属于隐私。
个人认为,即使是已经公开的信息,仍然还有当事人一定的选择不希望大肆公开的传播的权力。例如:某个当事人曾经通过法院判决离婚,判决已公告。但若干年后,在相亲活动中,当事人仍然希望该事关系人和知情人不要提及此事。这个已公开信息的隐私权是对当事人的人格尊重的体现。
如果隐私信息会危害公共利益和损害他人的利益,与政府得监管权和他人得知情权冲突时,隐私权可能得不到法律得保护,或将被执法者强制调查或公开。
然而公共利益很难由当事人或一两个人来做出判断和界定。如果拍的照片涉及暴恐内容,看到的人是希望转发和举报。这就存在矛盾:拍摄人希望保密,阅读者希望公开。
隐私保护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,自我安全保护的需要。一旦自己的隐私暴露,可能声誉受损,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。因此在通讯过程中要确保安全,知道对方是谁,对方拿来干什么,没有人能窃听等等;分享信息要明确都有哪些人可以看到,是否会转发或存储等等。
“分享”则是指与他人分着享受、使用、行使。被分享的既包括自己个人的或他人第三方的资料信息、创作作品和研究成果等。被分享的可能包含自己或他人隐私信息。分享往往是为了自己获得认可和回报。
隐私信息涉及到方方面面,在手机的照片视频、通讯录、地理位置信息、网购交易记录、阅读查询记录、自己收到的他人信息等等都是个人隐私。然而,手机中安装的各种应用软件,或多或少都要获得一些隐私,以换取软件的使用权利。
一个人如果公开自己的各种工作生活照片、交际朋友圈、交易和购买记录、发表言论观点等,让别人感到一个活生生的人存在。提供隐私容易获取信任,这和生活中请同事和朋友到家里吃饭一样的道理。
用隐私取得信任换取利益的极端的例子:
“裸贷”,拍自己的拿着身份证的裸照以获得私人贷款。当然,这个包含将自己的隐私权完全交给别人掌握的意思。借贷人受到贷款方威慑,以及承担不还钱将公开隐私和被骚扰等后果。
具体在社会活动中的信息交流例子来说明隐私与分享的关系:
一个人在公共场所拍了张照片。拍照时是公开的场景,形成照片的内容却可能成为隐私。因为包含当事人不希望被别人知道自己去过什么地方。他照片转发给某个朋友。希望朋友看看就好,不要转发和保存。
Peer使用者将人脸或指纹、视网膜等生物特征存入Peer,绑定公钥账号。这样追责时根据可靠的生物特征找到具体那个人。
Peer使用者为了增加知名度,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开姓名;为了增加别人对自己的信任,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开身份证号码等。
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Peer。例如:一个警察,可以上班拥有一个工作用Peer,下班拥有一个私人社交用Peer.两个Peer都绑定同一个真实的人。但熟悉其私人社交用Peer账号的人,未必了解其警察身份。一个人可以同时拥有多个Peer,并不影响追责问题。Peer使用者也可以找第三方提供证书,例如社保局,增加其公信力。某种意义上说,Peer实行后台实名制,生物特征绑定一个真正的人。一个确定的某个人,在某个确定地点,就不难找到他。
Peer的数据完全由Peer主人掌握,加密算法保证由其决定信息谁可以查看。转发后的信息,也必须通过Peer之间的通讯,找到原主人的Peer来解密阅读。也就是说,分享传播出去的信息,是可以知道谁在看,让不让他看。
那么,如果一个人在传播谣言,诽谤,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虚假消息,该怎么办?能否封禁?
不良信息必须由收到信息的Peer主人去向执法机关举报,民不举官不究。执法者也只是普通的一个Peer,Peer理论上是无法封杀和阻止去向别人传递信息的。但执法者可以发布不良Peer名单的信息,由各个Peer决定是否将该名单加入自己的黑名单中过滤。也就是说,家长可以将不良Peer的名单设置进自己小孩的Peer。或者让自己小孩的Peer只接受经过自己审核过的白名单信息。
简单来说,Peer的信息发送主人决定,Peer的信息接受主人决定,家长必须靠拥有Peer的使用权来管控小孩使用Peer.执法者只有公告不良信息或收到Peer个人投诉后,入户搜查取得Peer的控制权。并无网络封杀的权力。
Peer无法被封杀,除非物理上断网,或被入户物理销毁。
某个Peer发布谣言或骚扰他人,由于Peer已绑定具体某个人,确定在某个地点,可以举报到执法机关,快速查办。
谣言受害者也同样可以通过Peer发布澄清的信息,双方拥有的权利是对称对等的。
Peer受到攻击,可以设置过滤器,过滤任何不良信息。由于Peer的信息分享,不像微博那样由新浪公司管理。可以自行设置查看和评论权限。不怕水军攻击。
以隐私换信任 尽可能地公开个人信息,真实性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家庭住址、交易消费记录、直播生活的点点滴滴。
通过Peer与Peer的之间关联,间接增加信任 和现实生活中一样,我不认识某某人,但我的亲戚认识某某人的亲戚,了解了这个真实的人的情况。网络中也一样,我不了解某个Peer,但我信任的某个人的Peer有他的Peer的信息,就能形成证据链,传递可信度。
找有偿的中介Peer证明或担保或买保险 Peer同样起到网络化快捷的关联证明的作用。无须靠纸质的证明文件,容易造假,传输寻找困难,有纠纷需要物证鉴定。 …
由于交易数据掌握在交易双方手上,要做一个要虚假交易,必须串通他人的Peer。求证者可以按交易的流水,逐一Peer追索证据。因此如果想刷单造假,要调动大量Peer来刷单,而且必须在这些Peer注入刷单人生活的点点滴滴记录,增加该Peer的可信度,造假成本很高。
如果遇到个别客户的Peer恶意差评诽谤,无法删除阻止。但你可以在自己Peer上反评,说明该Peer的恶意和纠纷起因。双方比拼可信度。谁的Peer信息全面丰富,谁的Peer的关联Peer可信度和影响力高,谁就胜出。少数客户Peer没有什么大影响。而大量的恶评,调动Peer的成本很高。每个Peer,不再像水军的微信微博账号那样随便注册,而是需要生活的点点滴滴信息注入,才能积累出Peer的可信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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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人平等,世界和平